林姿妙涉圖利弊案遭聲押80萬元交保 檢方提抗告被高院駁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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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弊案,今年2月23日遭宜蘭地檢署聲押禁見,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80萬元交保。宜檢不服,提起抗告。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,今(2)天裁定駁回抗告。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部分,高院也駁回抗告。另外,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部分,高院裁定原裁定撤銷,發回宜蘭地方法院更裁。

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案,林姿妙被控讓羅東某地主免徵百餘萬元土地增值稅,涉嫌圖利。宜蘭地檢署2月22日指揮廉政署展開第二波搜索行動,並約談林姿妙、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等多人到案。

檢察官複訊後,認定林姿妙、林羿伶、康立和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,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,犯罪嫌疑重大,有事實足認有勾串、滅證之虞,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。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,林姿妙等3人涉犯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,但無羈押必要,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,林羿伶、康立和請回。

宜蘭地檢署於2月25日收到裁定後,檢察官審酌偵查進行程度、犯罪性質、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、證人之虞等情事,足認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與必要,3月1日提起抗告。

資料來源:中廣新聞網